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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請輸入准考證號及身分證號進行查詢。
  2. 各科成績查詢結果以原始得分表示,並依以下佔分比例計算總分:聽音30%、演奏/演唱能力30%、基本能力40%。
  3. 基本能力(聽唱、聽奏)原始分數低於70分者,不予錄取。
  4. 術科測驗總成績以各分項成績(原始分數)經各科所占比例加權後,取至小數點第2位,即第3位四捨五入核計得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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